学院各党总支: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,根据《关于做好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机党字〔2025〕6号)文件要求,拟向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推荐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表彰对象范围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,应向工作、教学一线党员倾斜,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;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,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,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,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,但要从严掌握。 二、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.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: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,对党绝对忠诚,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自觉遵守党章,践行根本宗旨,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素质、担当作为、业务能力、服务群 众上彰显先进性和纯洁性;初心使命牢固,纪律作风严实,勇于担当作为,平常时候看得出来、关键时刻站得出来、危急关头豁得出来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清正廉洁,品德高尚,受到党员、群众广泛赞誉。 2.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: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,对党绝对忠诚,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,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;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,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,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;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克己奉公,廉洁自律,在党员、群众中有较高威信。 3.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:旗帜鲜明讲政治,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;认真贯彻执行党章,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,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,团结带领党员、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,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;组织体系完善、战斗力强,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,真抓实干、作风优良、团结协作、勤政廉政,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;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积极建设“四强”党支部,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有力推进部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,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、相互促进;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,大兴调查研究之风,社会认可度、群众满意度高。近三年内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。 三、组织推荐 各党总支按照好中选优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,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。曾经获得过全国、全省和省直机关、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,本次不再推荐。各党总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、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、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。没有合适的对象可不推荐。 4月18日前,经各党总支审核同意后,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送《推荐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基层党组织汇总表》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逾期不报,视为不推荐。 推荐表彰对象经党委组织部汇总,征求纪委综合办公室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的意见后,报党委研究决定,并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。 四、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坚持“谁提名谁负责”“谁推荐谁负责”,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。突出政治标准,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,坚决不予推荐。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,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。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充分体现先进性、代表性和时代性。严肃工作纪律,杜绝暗箱操作,认真受理群众举报。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名或推荐的,经查实后取消提名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;对在提名或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、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 联系人:徐宁 联系电话:0791-88123918 附件.推荐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基层党组织汇总表.docx
党委组织部 2025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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